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5]64号)要求,我县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779元、721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1184元、938元。
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35元、561元、75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55元、374元、57 元。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