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完成上级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考核工作。
2. 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3.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具体工作。
4. 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
5. 承担县大气办公室日常工作。
股 长:秦福春
副股长:翟笃和
办公地点:桃溪路办公集中区(桃溪路8号)主楼30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电 话:0564-8671665
邮 箱:ahscxh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