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舒水罚决字〔 2022 〕第10号 | 违法采砂 | 郑某文 | 在晓天镇晓天河支流白桑园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水利局2022年4月6日 |
| 2 | 舒水罚决字〔 2022 〕第11号 | 违法采砂 | 齐某树 | 在晓天镇天仓河河道内开采砂石 |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水利局2022年4月13日 |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