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救急难”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目的意义
各级“救急难”组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救急难”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背景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74号)、《伟德victory关于印发舒城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办秘〔2018〕42号)等等规定。
三、关于“救急难“工作”
(一)、“救急难”救助基本材料。
1、个人申请(加盖中心组公章)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手机拍照);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如:疾病诊断书及医疗结算单,或其他意外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要件,不需要全部);
4、入户调查(村委会干部、互助社人员、组长不少于2人签字)。如有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读书、出现危房等情况也要说明清楚。
5、乡镇、村“救急难”资金审批表等。
6、救助资金发放凭证。
(二)、救助程序、标准。
1、申请。(个人申请或村民中心组长主动发现代为收集申请材料)
2、互助社受理、审核、审批。(网上系统办理:A岗受理初审、B岗复核、C岗审批)
3、三级线上救助和特殊困难线下救助体系:(标准一般按损益额10%救助。以大病为例:自付费用3000元起救助,村互助社最高可救助1000元;自付费用在1-3万的,可申请乡镇救助,最高2000元;自付费用在3万以上的,还可再申请县级救助,最高2000元)。未开展村级救助,就无法获得乡镇、县级救助。4、线下救助。临时救助最高2万元。
4、公示。救助人员情况及时在村公示栏、微信群、会议等平台公示。
(三)、系统操作中注意事项。
1、县乡村救助资金发放凭证一定要及时上传到系统,以便网上保存、汇总,也方便后期资金补充;
2、符合上级救助的,即自付费用在1万以上的,一定要及时在系统里标识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