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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12 00:00 信息来源: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9〕128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见习基地的审核和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资料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三)条件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四)认定授牌。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并予以授牌 。

    二、承办机构

    舒城县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局

    三、服务对象 

    申请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五、申报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印章) 

    5.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管理制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局收到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 

    3.审查:县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资质审核确认; 

    4.决定:县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局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进行公示并予以授牌。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舒城县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局

    电话:0564-866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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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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