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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11-17 00:00 信息来源:伟德亚洲平台入口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工作,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动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皖政办〔2014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1.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2014年,按上级要求统一农村、城镇特别扶助金标准。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270//人、340//人。因统一城乡扶助金标准造成的资金缺口,由县财政补齐。

    二、加强基本生活保障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3.困难救助。①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子女。②内容:独生子女伤残的特扶家庭,子女当年死亡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困难救助。同时符合紧急慰藉和困难救助的家庭,按困难救助标准执行。③方式:本户申请,村(居)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复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4.廉租房、公租房、农村危房改造。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并考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合理确定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户型。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5.代缴养老保险。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由县财政按照最高标准1000//年代缴养老保险。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由县财政按照最高标准500//年代缴养老保险。

    6.优先安排养老照料。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对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县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

    7.建立老年护理补贴和丧葬服务补贴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发放一定数额的护理补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具体标准为:轻度失能人员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中度失能人员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重度失能人员护理补贴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对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每人补贴200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8.代缴医疗保险金。对我县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财政代缴其全部参保资金。

    9.大病救助。①对象: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②内容:特扶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本人及父母)当年生大病的,在医保报销后,符合医保范围且个人自付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③方式:下年度初,经本人申请,村居评议公示,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复核等程序,确认后由财政打卡发放到户。

    10.圆梦行动。①对象:对城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后,需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育龄夫妻。②内容:人口专项基金给予符合条件的每对夫妻一次性3000元的再生育补助金(每对夫妇终身只享受一次再生育救助)。③方式: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在省卫计委建议的省内医疗机构(首选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符合条件、前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妻,给予10%的医疗费减免。县级向省人口基金会申报给予3000元援助,填写特殊救助申报表。二是乡镇计生办对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主动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免费为夫妇双方开展生理检查、优生监测、孕期保健等服务;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具备生育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帮助联系指定医疗机构、介绍有关专家,开展相关诊断、治疗、胚胎移植技术等再生育技术信息服务;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应积极协调民政、公安部门办理,并主动提供有关婚育信息;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办理合法收养手续时,协调相关部门,争取特事特办,繁事从简。

    五、加强帮扶关怀工作

    11.紧急慰藉。①对象:城乡政策内生育的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当年新发生的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②内容:县人口专项基金一次性发放3000元的抚慰金。③方式:以村或社区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填报特殊救助申报表,乡级出具相关证明,报县、市级计生协审核盖章,经省人口基金会批准,及时拨付资金,并登记造册,做到手续、资料齐全。

    12.提供收养服务。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13.扶持就业创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

    14.提供法律援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等提起诉讼,符合法律援助事项的,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15.亲情牵手。①对象: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②内容:提供部分计生困难家庭学生信息,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人提供结对参考。通过引导有条件的老人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受助学生定期或不定期探访老人等互动形式,为他们之间搭起一座爱心交流、亲情互助的桥梁。积极探索和建立“爱心结对、转移亲情”重享幸福的帮扶模式,组建志愿者队伍对其进行结对帮扶,形成协会会员、志愿者、特殊帮扶对象三方结对形式。

    16.平安保障。①对象: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②内容:为失独家庭的父母每人办理一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综合保险”(保费100-200/份,保额10万元)③方式:省人口基金会统一办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综合保险”投保。县计生协上报相关保险材料并协助做好宣传和理赔等工作,确保保险受益人了解理赔内容和流程,提高理赔的及时率和到位率。8月底前完成全县平安保障项目的投保工作。

    17.志愿服务。①对象: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中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无能力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年龄超过60周岁)。②内容:以“争取政府和基金支持、立足村(居)社区、面向特殊老人、开展专业加志愿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卫生保洁、配餐送餐、生活照料、家电维修、代办购物等一般性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辟安全守护、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法律维权、文体娱乐、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项服务。

    18.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独生子女,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实施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教育阶段,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政策;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优先享受普通高校资助政策,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惠救助。鼓励残疾独生子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我县将根据实际,对残疾独生子女学生提供交通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

    六、切实加强组织伟德娱乐和伟德国际。

    19.提高认识,加强伟德娱乐和伟德国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制度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思路转变的具体实践。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各乡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伟德娱乐和伟德国际和组织协调,做到好事办好、办实。

    20.统一口径,严格标准。要坚持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条件和标准,资格确认后要张榜公布,做到公开透明。要准确把握口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子女死亡确认,是指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后补办的光荣证不属救助对象。

    21.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要认真落实责任,强化对各个实施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关怀扶助金的,取消其关怀扶助资格,追回已领取的扶助金。享受关怀救助人员的救助金打卡到户,通知到人,确保政策的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计生综合考评。

    22.强化保障、增加投入。县财政认真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所需资金,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负担,没有明确规定县财政将其纳入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继续做好人口基金工作,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20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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