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救助对象为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旨在为现存无子女或子女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提供特别扶助,帮助这些家庭更好的生活,提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幸福指数。
一、申报程序
新增对象坚持“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的规范程序。每年的申报时间为当年的元月1日后,申报地点是户籍所在村(社区)的村(居)委会。
二、扶助标准
子女伤残家庭父母3240元/人/年,子女死亡家庭父母4080元/人/年。
三、资金来源及扶助总额
计生特别扶助制度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财政按比例配套。2016年上级共拨付特扶资金325.248万元,2017年我县共确认计生特扶对象1105人(包括手术并发症对象359人),发放资金352.848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项目牵头股室: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监督电话:0564-8628094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