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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2018年计划生育奖励与特别扶助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26 00:00 信息来源:卫计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县民生办:

    按照相关要求,我委高度重视自评工作,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实施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现将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内容

    (一)“四权分离”管理机制运行情况

    我县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了“四权分离”运行机制,即由县卫计委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委托县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资金发放,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群众负责监督检查,形成了各部门各行其职,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立体联动的格局。自特别扶助制度实施以来,没有发现一起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奖励扶助资金的问题,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便捷地发放到群众手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按照我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规范,每年四月中旬县卫计委核实确认本年度新增和退出人数后,在国家Padis系统录入新增扶助对象的扶助类别和扶助标准。在中央、省级级资金下拨前,5月中下旬县财政预先垫付资金,依据县卫计委提供的特扶对象情况统计表及汇总花名册,利用县财政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造册,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县农商银行代发至扶助对象个人账号。从资格确认到资金发放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按照资格确认条件和程序确定目标人群。

    特扶对象的确认条件是“国四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资格条件《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皖人口发〔200821号)和有关补充解释。每年省卫计委家庭处发布的《“三项制度”政策口径个案答疑》是反映政策调整的最新规定。以上规定均得到了严格执行。

    坚持“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的规范程序,做实做细政策宣传和摸底登记工作,做到不错不漏,切实提高资格确认及时率。每年1月底前受理群众个人申请,村级计生专干收到申请后,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审核评议,并进行村级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村级花名册报乡镇计生办;每年2月底前,各镇计生办对照政策组织专人对特扶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对对象本人进行询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周围群众进行调查等,同时取询问笔录。乡级询问、调查阶段结束后,进行乡镇级公示,并为扶助对象建立档案。每年3月底前,县卫计委根据各镇提供的奖特扶对象档案材料,组织人员对扶助对象的材料进行再次入户调查核实,然后进行县级公示。确认无误后,县卫计委在Padis系统上录入当年新增对象信息。

    (三)目标人群是否存在虚报、错报、漏报等现象。

    特扶政策实施以来,我县始终坚持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村、乡、县级三级审核审查制度和程序公开透明公示制度,确保扶助对象没有虚报、错报情况,但因为人口流动性增加和基层干部变动频繁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扶助对象信息不明,不能及时享受政策,存在漏报情况。

    (四)建立目标人群进入、退出动态监测机制。

    1.新增对象的确认。坚持“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的规范程序,做实做细政策宣传和摸底登记工作,做到不错不漏,切实提高资格确认及时率。每年,乡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对照要求通过全员人口数据系统进行筛选,同时安排各乡镇村包片干部对本村符合条件对象进行摸底,并督促其到村委会申报,之后乡镇干部深入村组召开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进行评议,并召开村居代表大会审议,并进行群众调查和本人见面调查,跟踪了解其婚姻和生育史,完成相关资料填报。    

    2.认真组织往年对象的年审工作。特扶对象年审,要求乡村两级干部可以不与对象户见面,但必须确保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退出扶助范围,不得继续领取扶助金。

    3.改进失独、伤残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新增失独伤残特扶对象确认时,在村(居)评议申请后,县乡两级同时入户调查核实,避免多次上门给申报对象心理带来影响,在认真组织村(居)评议的基础上,可不进行公示。往年对象年审时,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年审。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入户调查,精心审核。我们在落实工作过程中,各乡镇计生办将所有政策进行归类整理,详细记录其基本信息,之后经过深入细致的入户调查审核,登记了解并记录其婚姻和生育子女情况,方便及时查询并按时落实计生各项优惠政策。在年初对所有享受计生特扶政策的对象逐一走访核实,认真调查婚育变动情况,迁入(出)户口变动,年龄与身份证号不符等情况。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伟德娱乐和伟德国际组专门出台了《舒城县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制度实施方案》(舒人口组〔2016〕5号),为全县奖特扶政策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为了确保特扶政策合格率100%,我们在制度上下狠功夫。设立了责任追究制度。采取“谁的联系点,谁承担责任”、“谁出错,谁负责”、“谁年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严格把握政策口径,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建立了监督举报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将所有拟享受政策的目标人群在申报后和资格确认后,三次四级在村民组、村、镇、县四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把特扶工作纳入到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在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中设有特扶对象政策符合率、漏报率等考核内容,对不符合政策隐瞒实情上报的,对符合政策由于工作疏忽上报不及时、不准确、漏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加大扣分权重,通过制度的建立有效的保证了我县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落实的准确性,保障广大计生家庭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县计生特扶工作开展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虽然县、乡、村三级干部做了大量工作,力争使错报、漏报率降到最低,但漏报仍有发生。我县是一个拥有百万人口的人口大县,计生基础好,奖特扶对象多,我县又是一个人口流出大县,每年有几十万外出务工人员,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加,有部分符合扶助条件的对象,随子女移居他乡或者因务工全家外出多年,与本地邻里亲戚联系较少或不联系,很难获取到他有效的身份、户口等证明材料,等回来时发现已经错过时间,导致扶助政策不能及时落实,影响政策落实及时率。

    四、相关建议

    现实工作中我们见到很多特扶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建议国家适当提高特扶标准,完善养老保障、医疗救助等相关配套政策。同时特扶子女伤残家庭比子女死亡家庭负担更重,建议特扶伤残家庭和死亡家庭执行一样的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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